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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醉驾碰上违停,伤亡之过谁担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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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小谢

我借个摩托车,我错了吗?


   小余

我搭个摩托车,我错了吗?


   王某

我就停个车,我错了吗?


   小龙

我酒驾,我错了!


酒桌上的觥筹交错,演变为道路上的血泪交织,我们都知道:酒驾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驾驶人带来严重的后果。


但一场追尾事故的发生为何会让出借人、搭乘人,甚至停放在路边的车主都成为过错人?永川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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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某日晚,小龙、小谢和其他几个朋友到KTV唱歌,期间均喝了啤酒。次日2时3分,小龙提议去吃夜宵,并向小谢借用了刚买不久的摩托车,其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并搭乘小谢、小余等人。


行至内环某路段时,与王某驾驶停放于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微型轿车尾部相撞,造成小龙、小谢等人受伤,小余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

2018年7月,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小龙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,且搭载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开启前照灯上路行驶,行至事故路段超速、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、未确保行车安全,承担主要责任;王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,承担次要责任,小余等人无责任。



小余住院16天后因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5日死亡。为此,2018年7月25日,小余的父母向本院起诉轿车车主王某、保险公司、小龙、小谢赔偿其子小余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。

永川法院经审理后裁判:


被告小龙驾驶摩托车与被告王某停放于路边的轿车相撞,并致摩托车搭乘人小余死亡,且经交管部门认定,小龙、王某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。


小谢明知小龙醉酒仍允许其驾驶摩托车,也未注意审核其驾驶资格,且明知摩托车严重超载,也未予以劝阻,故小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小余明知小龙醉酒驾驶、摩托车严重超载仍搭乘,且其系免费搭乘,故其应自负部分责任。


结合被告小龙、王某、小谢、小余各自的过错程度,四人分别应承担50%、20%、20%、10%的责任。


被告王某实际应承担210元,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183 611.20元。被告小龙应赔偿原告167 678元,被告小谢应赔偿原告67 071.20元,其余损失33 535.60元由二原告自行承担。一审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
最后,让我们重复三遍:


道路千万条,行车第一条。

酒驾不制止,亲人泪两行。



2019.7.8





编辑:研究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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